江西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通知-全讯担保网

2024-06-27 21:4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摘要: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所以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按时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学时。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底截止。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继续教育机构通过江西继续教育平台“单位登录”模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核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江西继续教育平台“个人登录”模块开展学习、进行个人学时折算申报及管理,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三、公需科目

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我省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确定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

2024年度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确定三家网络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四、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原则上于2024年三季度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2024年本行业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并在本部门全讯担保网官网和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同时面向社会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应当明确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机构等内容,供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的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专业科目学习渠道。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管理。各地、各部门应依托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管理。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开展个人继续教育学习,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认定学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做好与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应当针对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实际,及时做好继续教育政策学习宣传和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要督促用人单位用好职工培训经费,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各地、各部门在继续教育推进工作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何意见建议,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0791-12333转1(7号键,职称和继续教育专席)。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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