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24〕13号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会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高级会计师。
1.参加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且未申报2023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
3.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并符合《通知》的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以及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人应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七)加强对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2024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或咨询智能客服,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职称申报进度。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全讯担保网的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符合《通知》的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是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二是自行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缺少《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单位审核审议。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四)单位内部公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单位推荐。各单位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申报人无需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六)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七)职改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会计系列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八)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九)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五、时间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4《2024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结合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8:00起至2024年8月31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申报人即可登录广西非税收入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czt.gxzf.gov.cn:11443/public-service-web/#/home)完成缴款(具体流程见附件3)。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其他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广西2020年1月起全面实行高级职称电子证书。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电子证书的查询、下载、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等渠道办理。
2019年度起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自行下载评审表,打印后送至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缴费流程
4.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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